公安交管部门坚持高频率、全方位
严肃打击酒驾、醉驾
实名曝光
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
希望广大驾驶人
以此为戒!
同桌饮酒也要相互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结果却害人害己。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9年6月10日晚上22时许,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上磺公巡中队联合上磺镇派出所对辖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行经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停车进行检查,谁是该名男子没有听从民警指挥,不但未按要求停车,反而加速冲向民警,致使执勤民警受伤。
经现场对该驾驶员向某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32mg/100mL,向某属饮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且准驾车型不符,目前对其以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处理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对向某饮酒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车辆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200元、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6月10日酒驾查处行动战果通报:
曝光台
刘志友:男,住址: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2019年6月10日晚21时15分许,驾驶一辆牌照为渝DQ850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至巫溪县S102省道508km+200m路段处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25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潘阳:男,住址:重庆市巫溪县宁河街道;2019年6月10日晚23时15分许,驾驶一辆牌照为渝F21N28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巫溪县凤凰镇中医院路口处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31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曹家兵:男,住址: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2019年6月10日晚21时许,驾驶一辆牌照为渝F7S77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巫溪县滨河南路前进桥路口处被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仪检测: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80mg/100ml为立案标准),其血液正在送检中,该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坚持高频率、全方位
严肃打击酒驾、醉驾
实名曝光
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
希望广大驾驶人
以此为戒!
同桌饮酒也要相互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巫溪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持续开展打击酒毒驾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酒毒驾违法犯罪行为。驾驶员朋友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免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为了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拒绝酒驾,安全驾驶。